海上慈善组织发布《日内瓦海上人权宣言》

一百年前,国际拯救儿童联盟在日内瓦发布了《儿童权利宣言》;一年后,该组织向国际联盟(联合国的前身)提交了该文件,国际联盟于1924 年 9月 26日通过了该文件。该文件由5条组成,规定了对每个儿童的义务和照顾,“超越了所有考虑因素” ,包括种族、国籍或信仰,这是第一份由政府间机构批准的人权文件。从那时起,该文件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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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1日,在日内瓦发布了第二份“日内瓦宣言”。这次是由海上慈善机构人权组织(the charity  Human Rights  at Sea)发布的《日内瓦海上人权宣言》(GDHRAS),它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


◆人权是普遍的;它们适用于海上,就像在陆地上一样。

◆所有海上人员,无任何区别,都有权享有人权。

◆没有任何海事方面的具体原因可以剥夺海上人权。

◆条约和国际法规定的所有人权,都必须在海上得到尊重。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由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可怕事件和儿童的苦难促成的。尽管海员和渔民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的经历无疑提高了人们对GDHRAS 必要性的普遍认识,但GDHRAS并不是任何单一事件促成的。多年来,海上权利宣言的必要性一直被忽视,部分原因是,对于我们大多数在陆地上工作生活的人来说,这一点体会并不明显。 


除了上述四项基本原则外,GDHRAS还列出了适用于海上人权的详细清单,这些清单源自其他国际文书,例如《世界人权宣言》《难民公约》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这些权利包含我们在陆地上都视为理所当然的权利,如生命权、不被酷刑、不被奴役、不被任意逮捕和拘留、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社会保障、自由的权利,并加入工会等。


GDHRAS还包括促进遵守海上人权的准则。这些为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在各自重叠的管辖范围内更好地保护和促进人权提供了实际指导。船旗国的其中一项建议,都是寻求其他国家的合作,因为需要在所有悬挂其国旗的船只上执行人权法(如果他们自己的海军没有能力保障执行)。另一项针对沿海国家的指导方针是,在被许可人遵守人权的条件下,颁发专属经济区内捕鱼和勘探矿产资源的许可证。它建议沿海国家对获得许可的船只进行例行检查。


那么,需要做什么才能将GDHRAS 从一项软法律的倡导上升为国际公约或类似公约呢?这需要国家的支持,需要国际政治舞台认可GDHRAS的原则,并寻求联合国采纳。最近,我们通过最近签署的《公海条约》看到了在保护海洋自然环境方面取得进展的可能性。


上个月,一艘载有多达750名移民的拖网渔船在希腊麦塞尼亚附近沉没,造成了可怕的人员伤亡,这可能是为适当承认和保护海上人权而进行的持续斗争中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一次事件。但各种形式的侵犯人权行为每天都在全球范围内发生。国际法律文书的缔结需要时间。《公海条约》的谈判历时19年,可能还需要几年时间才能获得足够的批准并生效。如果需要同样的时间来达成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海上人权文书,那么在这之前还将有数以万计的人遭受苦难。


业界人士认为,作为一个行业,我们能做的,就是利用一切机会强调这个话题。自2014年成立以来,海上人权慈善机构等机构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业界其他机构需要支持这些努力。